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为青春撑起“法治伞”
2026-05-26 15:59:2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 | 点击量:549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卢迎粤)5月26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志文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进江永县金海明礼中学,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讲座。

课上,周志文重点解读了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部分未成年人存在的“我是未成年人,犯错了也没事”的错误认识,周志文明确指出:法律已收紧底线,未成年人不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按照新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虽不予行政处罚,但公安机关将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并开展矫治教育;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校园欺凌、聚众斗殴,以及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的未成年人,将依法执行拘留。过去“关不起来”,如今“该关就关”。

新法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周志文详细列举了校园欺凌的多种表现形式:殴打、伤害同学;侮辱、谩骂、恐吓、威胁;孤立、排挤、传谣言、造黄谣;拍羞辱视频、发微信群、网络霸凌等。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可依法作出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并进行矫治教育。“一言不合就动手”,不是勇敢,而是违法,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

结合未成年人常见犯罪类型,周志文对盗窃和网络犯罪等进行了警示,还深入讲解了早恋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法律明确规定,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即使不知道对方具体年龄,但根据常理应当知道而未核实,同样可能构成犯罪。此外,即便是男女朋友关系,只要违背对方意志强行发生关系,也构成强奸罪。同时语重心长地给女同学们作出提醒:不轻易去异性家中或留宿,不饮酒;一旦受到威胁,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告诉父母、老师或报警。

讲座最后,法治副校长周志文用三句话与同学们共勉:一是遇事冷静,绝不冲动,有矛盾找老师、找家长,动手的那一刻有理变没理;二是守住底线,挡住诱惑,不去不该去的地方,不交不该交的朋友,不赚不该赚的钱;三是学会拒绝,保护自己,要对任何让你不舒服的要求勇敢说“不”。

法律不是束缚,而是照亮青春之路的明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愿每一位同学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勇敢追梦!

责编:左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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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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